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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法」 修改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法,该法案中规定数据的不正当获取·使用行为和有名人士的肖像·姓名等的未经许可使用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与禁止数据的不正当获取·使用行为有关的规定于2022年4月20日开始实施,与禁止有名人士的肖像·姓名等的未经许可使用行为有关的规定于2022年6月8日起实施。
 
1、将有名人士的肖像·姓名等的未经许可使用行为新纳入不正当竞争
新增设有关保护有名人士的肖像·姓名等的形象权的规定。
最近,随着鱿鱼游戏、BTS等韩流的影响力急速扩大,利用这些内容的产品和服务也趋于多样化。印制有偶像派歌的肖像和签名的饮料、可联想到有名明星的图案的广告每天层出不穷。与此同时,现实中不断出现未经许可而非法使用韩流明星的肖像‧姓名等的产品、服务。
这些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属于对韩国娱乐产业从业人员长期以来付出的努力、费用“搭便车”的行为。然而,之前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制裁并不是很完善。
虽然可依据宪法、民法对有名人士的肖像·姓名等未经许可行为给予部分制裁,但这些法律是将肖像·姓名等作为人格权进行保护的,因此只能保护精神上受到的损害。其结果,即使在广告中未经许可使用球星、影视明星的肖像·姓名等,受害人获得的赔偿远少于实际受到的损失额,也就是说之前的法律未能够对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保护。
根据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有名人士的肖像·姓名等造成经济上损失,则可采取禁止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等民事救济措施及特许厅的行政调查·建议纠正等行政救济措施。
 
2、将数据的不正当获取·使用行为新纳入不正当竞争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案将不正当获取‧使用以交易为目的生成的数据的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为了扩充用于安全地交易作为数据时代必要资源的数据(其可与金融资本相提并论)的保护根基。
根据修改案,数据的不正当获取·使用行为的受害人可采取禁止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及特许厅的行政调查·建议纠正等行政救济措施。修改案于明年4月20日起与「数据产业振兴及利用促进有关的基本法」一起实施。
如果对数据本身赋予独占权,则使用会受到萎缩,有可能阻碍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数据产业发展,因此,修改法案仅将以交易为目的保存·管理的数据的不正当获取和使用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护数据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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