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类似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引入共存同意制度的商标法修改案已于2023年10月31日公布,并定为将于6个月后生效。特别是,共存同意制度将适用于正在审查且2024年5月1日之前未被驳回的商标。如果在2024年5月前收到以与在先商标类似为由的驳回通知,则应考虑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出上诉。这是因为,如果能够从在先商标权利人获得共存同意书,可以向专利审判院提交共存同意书,以消除因与在先商标类似而被驳回的理由。
另一方面,如果商标相同且指定商品也相同,则不适用共存同意制度;相反,如果商标相同但指定商品不相同且近似,以及指定商品相同但商标不相同且近似,则可以适用共存同意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文字相同,但增加有可识别的图形的商标仍不会被视为相同商标,并且共存同意书将被接受。只是,更多详细细节还需确认将于2024年3月份发布的审查指南。
另一方面,《商标法》中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即通过共存同意注册的商标,如果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并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则可以通过请求撤销审判来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有必要在共存同意书中增加有关于防止消费者混淆的内容。
韩洋特许法人将在共存同意制度的审查指南公布后再次发送简讯。如果您对共存同意制度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