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7月11日起实施,该细则中规定意见陈述书的提交期限由原来的两个月延长到四个月,并允许分案申请的延迟审查。
修订内容 ①: 延长了意见陈述书的提交期限(从2个月延长至4个月)
韩国的意见陈述书提交期限相比主要国家(美国、日本为3个月,中国、欧洲为4个月)偏短,因此申请人不能在提交期限内准备好意见陈述书的话则每月都需要请求延期,而且要负担额外的延期费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将意见陈述书的提交期限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到4个月。
如果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的提交期限之前已做好答辩准备,则提交意见陈述书的同时可以一并提交期限缩短申请书,以更快获得审查结果。
修订内容 ②: 允许分案申请的延迟审查
在通信、制药、生物等技术领域,由于产品的商用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希望战略性地延迟审查的申请人逐渐增加。此次修订将允许分案申请的延迟审查。